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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3 12:07)    点击:487

  失业保险常识

  1、何谓失业?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就业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再就业是失业后重新获得就业岗位,再就业不是初次就业。

  根据造成失业的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将失业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自愿失业是指劳动者自行提出离开劳动岗位而导致的失业。非自愿失业是指非因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按照造成失业的客观原因,又分为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

  2、失业与待业有何区别?

  长期以来,我国官方文件一直未使用"失业"这一概念,而使用"待业"这一概念。待业人员包括两部分:(1)待业青年,指年龄在16-2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未能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要求就业的适龄城镇青年;(2)社会待业人员,指年龄超过25 周岁,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待业人员",如果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要求就业而无任何职业者。"待业"与"失业"是没有区别的。使用"待业"这一概念是从传统计划经济角度对失业的认识。

  3、失业与下岗有何区别?

  失业与下岗都表现为劳动者离开原工作岗位,不同的是,下岗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发生困难等客观原因,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但与所在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失业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岗位的现象。

  4、何谓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5、失业保险的主要原则

  (1)强制性原则。失业保险由国家立法明确要求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个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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